为进一步规范bet0365(以下简称中心)集体决策程序,健全民主决策机制,强化监督检查措施,加大责任追究力度,根据《中央财经大学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暂行办法》(校党字〔2012〕21号),结合中心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本规定所谓“三重一大”是指涉及中心有关业务工作的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公务接待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。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应集体研究决策。
第二条 中心“三重一大”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规定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,违反该制度。学校相关及中心发展规划、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、中心重要规章制度的颁布与实施、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、中心成员职务评聘、绩效津贴等收入分配事项安排、中心成员申报校级(含)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荣誉或奖励、对中心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及团队的奖励、公务接待等应集体商议并决策。
第三条 会议决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应有符合相关规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,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、充分表达意见。会议作出决定,应采取表决制。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。会议决定的事项、会议参与人及其意见、决策事项、决策过程、决策结论、工作实效等内容,应当完整、详细记录并存档。
第四条 实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回避制度。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,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,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。
第五条 除紧急情况外,不得临时动议,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。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,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,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。
第六条 中心涉及的教室、实验室学习环境建设项目应报学校批准。项目启动由中心主任根据实际建设需求,由相关人员负责调研、起草建设方案。方案设计既要充分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,也要考虑方案的先进性、可扩展性和经济性。方案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,报学校批准。
第七条 参与采购项目的所有人员,应做好保密工作。
第八条 中心所有人员不得单独与利益相关厂家会面及调研,不得收取利益,外出调研考察,须经中心主任批准。
第九条 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,应严格按照上级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施行。中心预算及其他经费按照学校及中心财务管理规定执行,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,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,并征询科级干部的意见。
第十条 在正式人员的招聘方面,要求科级及以上干部全体参加面试,并应对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、工作能力、身心健康进行综合考核,努力降低用人风险。
第十一条 中心在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方面,应严格遵守学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,努力选拔可塑性强、技术水平高、工作态度好、团队意识强的同志。招聘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流程执行,领导班子严格把关。
第十二条 中心在涉及公务接待方面,应严格按照《中央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执行,遵守学校的相关流程和规章制度。
第十三条 实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责任追究制度。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、学校、中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,将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:
(一)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。
(二)不执行集体的决策,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的。
(三)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,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,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(遇紧急情况除外)。
(四)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。
(五)决策执行过程中,发现继续执行可能会造成失误或损失,不及时报告,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。
(六)其他因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。
第十四条 本修订办法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,原规定作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