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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et0365财务管理规定(修订)
  发文时间:2016-01-01

  bet0365(以下简称中心)承担学校公用教室、实验室学习环境建设、教学设备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。为规范相关财务工作程序,做好财务管理工作,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单位实际,现对中心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做出以下规定。

  第一条 本单位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中心关于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
  第二条 本单位财务实行中心主任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。财务相关事项须事先经“一支笔”同意后,方可进行。

  第三条 本单位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《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
  第四条 本单位发票、报销单、借款单等财务票据的使用,须符合学校财务报销的票据要求。

  第五条 各科室在编制科室行政及维护维修资金预算时,应充分考虑对各项资金的需求,统筹安排、合理申报、及时提交。

  第六条 行政及设备维护维修资金支出,由各科室负责人向“一支笔”事先申报明细,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购置。

  第七条 提前做好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调研和预算申报,并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。

  第八条 管理性、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学校收费许可证执行,严禁超范围、超金额收取费用。

  第九条 管理性、服务性收入的使用,由中心统筹管理。管理性和服务性收入管理和支出方案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,鼓励支持技术学习和工作研究等方面的费用支出,并在充分征询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实施。

  第十条 管理性、服务性收费收入应及时入账,并将入账信息反馈中心财务人员,以便财务人员定期核对。

  第十一条 报销涉及非支票类票据时,经手人应将签字的票据分门别类粘贴,“一支笔”同意并在报销预约单签字后,方可报销。按学校规定归为资产的,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完成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。

  第十二条 对于外单位人员来中心进行国内公务活动的,包括出席会议、考察调研、执行任务、学习交流、检查指导、验收评估、请示汇报、对口支援等,按照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。

  第十三条 中心对全体工作人员在除寒暑假外的所有节假日加班(含周末出差)发放加班费,发放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。

  第十四条 为方便管理,中心财务报销每周一次,未能及时提供票据的,将在下次予以报销。

 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,原规定同时作废。
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实验楼8层 邮编:100081 电话:010-62289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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